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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4号 女 31岁 (12312)
2.1078号 女 31岁 (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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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5号 女 27岁 (4984)
6.2286号 女 32岁 (3559)
7.2285号 女 44岁 (3487)
8.2170号 女 28岁 (3065)
9.2281号 女 51岁 (2934)
10.1892号 女 21岁 (2913)
11.1030号 女 24岁 (2802)
12.1691号 女 28岁 (2500)

辽宁妇女会馆婚姻咨询服务中心
征婚者须知

一、前言

1 、 本机构拒绝加盟征婚者的范围:已婚人士,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尚未完结的人士,以及不能向本机构提交单身证明的人士和不想(再)组建婚姻家庭的人士和口谈征婚、不愿主动提交证件,不配合工作、不客观的征婚者。
2 、 具有年满 20 周岁以上的单身公民,方可加盟本机构征婚。
3 、 征婚者在与本中心正式签约成为会员前必须认真、详细阅读《征婚者须知》和须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征婚者必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思想健康,有理智,客观、理性、诚信、冷静,了解如何取得本机构的服务和本机构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
4 、 征婚者在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照片,并将证件复印件和照片留存本中心备档。

二、证件审核制度

1 、 注册的审核 —— 本机构要求征婚者严肃、认真地对待婚姻问题,为力争使每一位征婚者都能够联系到身份真实、符合实际条件(单身)的会员,对需要取得服务资格的会员,本机构将严格审核会员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不清晰、或者有涂改迹象的不能通过审核。
2 、 会员证件的年审 —— 为了保持本机构征婚会员的纯洁性、真实性,本着对社会、对本中心所有会员负责的态度,本机构制定了证件年度审核制度;已经取得了本机构服务资格的会员,在获得服务权限之日起,每年接受本机构服务的第十二个月内,请重新提交相关证件(原件);有变动者,同时提交复印件,接受审核;提交方式请按初次提交方式进行;不能按时提交的会员,又不事先联系说明,本机构将暂停提供服务到接受审核。暂停服务所耽误的时间由征婚者负责。

三、提交证件的种类

1 、 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照片、单身证明以及护照等。
2 、 婚姻状况证明:
( 1 )未婚证明:户口本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政府街道、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证明等)。
( 2 )离异证明:户口本、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政府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证明等)。
( 3 )丧偶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丧偶证明、配偶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政府街道、居委会、公安部门证明等)。
( 4 )未育证明: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政府街道、居委会证明等)。
3 、 文化程度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
4 、 工作状况证明:工作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月薪收入证明。
5 、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契证、购房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
6 、私家车证明:车证、购车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

征婚会员约见章程

1 、 本中心提倡会员之间经常联络和日常见面、交往,相互尊重,言行文明、礼貌。
2 、 会员双方的交往需要慎重对待且自行决定是否发生钱、财、物的往来,以免上当受骗。
3 、 会员在交往中,对于言行粗鲁,不尊重对方有不文明礼貌行为的会员,对方会员有权以各种联系方式向本中心投诉。
4 、 对于在一个月以内被不同会员投诉三次以上的(包括三次),或者在连续 6 个月之内被不同会员投诉 6 次以上的(包括 6 次),或者在一年之内被不同会员投诉 10 次以上的(包括 10 次),本中心将按照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第三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终止为该会员提供服务,责任自负。
5 、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极个别会员,经会员投诉、并提出有力证据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时,本中心将暂停为该会员提供服务,至两年合同期满终止服务。
6 、 本中心根据征婚者的服务需求设立了不同的服务标准,会员、贵宾会员、至尊会员三种服务类别。并为各类别会员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及不同的收费标准,请征婚者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和需要自主自愿选择入会标准,享受该标准会员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档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 、 征婚者在申请入会时需认真填写登记表格,并保证所填写资料完全属实。
8 、 征婚者入会前需仔细阅读本须知,认同本须知的合情、合理、合法性,承诺接受并自愿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内容,签字确认后,经本中心对其提供资料查阅核实,接受其入会资格申请,该申请人即成为本中心的有效会员。

进入服务的工作程序

1 、 经本中心资格确认,签订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用后,即视为进入服务程序。
2 、 征婚者成为本中心会员后,应经常并主动保持与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联系,保证联系渠道的畅通,以期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会员之间相互交友的情况,尽快介绍成功。
3 、 会员接到约见邀请时,请及时作出答复;如:说话不方便等特殊原因,最晚三日内也要给中心以明确答复
4 、 如被约见方不同意见面,只单方面同意,本中心原则上不予约见。个别会员若提出无理要求,本中心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后,有权婉转拒绝。
5 、 当甲会员指定约见对象并且本中心工作人员已为甲方发出约见乙会员的约见通知,且乙会员已同意约见,甲乙双方会员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约见,以免给对方造成误会,给本中心的工作带来影响。类似情况任何一方如连续 4 次以上(包括四次)拒绝约见。或 12 个月累计 8 次以上者,本中心将终止其服务,责任自负
6 、 会员约见时须互相尊重,彬彬有礼,文明沟通,文明交往,不可态度恶劣,出言不逊,更不得有其他过激言词或违背对方意愿的行为,如在会面室会见时,先生不得抽烟。先生要充分尊重女士,会员双方必须本着诚实友好,严肃认真的态度,端正思想,谨慎自重,切忌盲目冲动。
7 、 会员双方必须本着诚实、友爱、端正、严肃的态度,谨慎、自重,深入了解,循序渐进。要热情而不冲动,乐观而不盲目,倔强而有原则,勇敢而不鲁莽,活泼而守纪律,天真而不幼稚。
8 、 本中心只负责为会员提供介绍双方初次相识的服务,此服务包括电话相约、信函相约、网络相约、约请双方到本中心见面等。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只要约通双方即为完成此次服务。
9 、 会员相识后,请自行把握双方交往的深度和分寸。双方因处置不当而发生的任何财务纠纷,情感纠纷及其他一切纠纷均与本中心无涉。
10 、本中心对会员资料和有效证件(照片除外)实行年度审查制度,请会员在十二个月以内,携带申请入会时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来本中心办理复查手续。有变动者请持变更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参与年审者又无正当理由又不提前通知,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退会,责任和损失自负。复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暂停会员服务:

1 、 会员如因某种原因,需要暂停服务,请及时通知本中心,时间由会员自己掌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算有效服务期)
2 、 已确定恋爱关系的会员,经双方通知本中心,本中心暂停为其服务,同时封存有关档案资料。(算有效服务期)
3 、 在服务暂停期间,其他会员将不能查阅其有关档案资料。

退会:

1 、 已喜结良缘的会员,须及时通知本中心,本中心将封存其档案资料,为其办理荣誉退会手续。
2 、 如若填写虚假情况或违反本须知的条款内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且本中心不保障其权益。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 12 个月)来中心做会员资格审查的,事前事后又不能及时通知的,即视为自动退会,责任自负。
4 、 若会员退会,本中心负责封存该会员的档案资料,不再允许其他会员查阅。
5 、 会员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介服务,中心只办理封存其档案手续,不予退费。因为所有工作人员所做的大量工作都是无形和无法量化的。也是此项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婚介确实是一条通向婚姻生活的重要和专业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所能保证的服务是结识、交友,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牵线和搭桥,而不是保证更不是保险。
6 、 会员与本中心签约三个月内,通过其他渠道找到爱人并已正式结婚(以结婚证为准),扣除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上网费、通讯费等,余款退还本人,本中心且负责封存其档案资料。其他任何情况,本中心均不受理退费事宜。

本中心特别声明:

1 、 会员注册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各项内容。
2 、 会员如提供伪造、虚假的证明(原件)责任自负,造成法律后果的,本中心保留向司法机关请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 会员在交往过程中,请自愿、慎重地发生钱、财、物的往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中心无涉。
4 、 会员对某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真诚欢迎您能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并请拨打投诉电话 22851254 进行投诉。本中心将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调查,认真处理;问题严重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本中心将予以罚款并张榜除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本人。
5 、 持富欺贫之人,面是背非之人,不知进退之人,说谎欺骗之人,轻言寡信之人,饮酒不正之人,不识高低之人,来历不清之人 …… 坚决不予服务。
6 、 本《征婚者须知》以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已经明确含概可本中心和会员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将具有法律效力。

资费制定的原则

1 、 本服务中心是省级专业的婚姻咨询服务机构,不是慈善机构,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本中心实行一次性收费的原则,而不是采取 “ 按月 ” 和 “ 按约见次数 ” 收费。即:本中心征婚实行会员制,只需一次交足服务费,本中心提供服务至征婚者满意为止,其间任何时候(工作日内)查看会员相关资料等,都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 、接受能力 —— 本中心根据目前婚介市场需求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认真参考全国同业的收费标准,制定了相对比较低的收费标准,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会员,都能够有能力接受,使每一位会员都可以轻松投入并享受超值真实的服务。
3 、平等互敬 —— 本中心愿意与每一位会员成为平等、互敬、真诚的挚友;会员交纳会费,是履行接受服务的义务,也是对本中心提供服务的制约;同时也表明了择偶的真诚态度,将更加激励和鞭策本中心,不断地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增加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


咨询电话:024-31871201 31871202 31871203 31871204 31871205 31871206 31871207 31871208 31871209 318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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